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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概况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申报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及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四)、研究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医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应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和卫生许可证发放。
  (八)、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业务培训、职称晋升、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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